|
赠送:
无 包含:
1.机票:国际段往返机票,团队经济舱(不可退换及更改);含境外段机票,含机场建设税; 2.酒店:行程中所标注的欧洲当地星级标准酒店及早餐; 3.游轮:一晚游轮双人海景外舱及游轮自助; 4.用车:全程提供专业旅行巴士,专业欧洲司机 (车型根据团队人数确定); 5.导服:专业中文领队兼导游及职业欧洲籍司,含司机导游小费; 6.用餐:酒店内早餐,游轮上为游轮自助早餐;午/晚餐以中式餐食为主,用餐标准为6菜一汤或自助形式中餐; 西式特色餐或西式自助餐; 7.签证:欧洲ADS签证; 8.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境外意外险; 9.门票:包含行程中所含景点的首道大门票和行程描述入内参观门票。 不含:
1.全程单间差8000元/人(不含游轮单间差额费用,具体补差数额请单独咨询); 2.个人需要的旅游意外险; 3.护照办理费用; 4.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 5.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例如特种门票(夜总会、博览会、缆车等); 6.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 7.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儿童:
儿童安排请咨询我社工作人员。 购物:
无。 自费:
无。 其它:
【报名须知】 旅游者报名确认后,收取订金 10000 元/人以保证机位预留。 【取消规则】 1、团队出发前 45 日以外取消,退还订金; 2、出发前45日(含45日)至机票未开票及签证未送签前取消,收取订金10000元/人;机票开票后及签证已送签至出发前取消,则加收取机票款+签证费用1000元/人+地接实际损失; 3、若内陆段机票、火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需要提前开票的,开票后,按实际损失额外收取; 4、出发前3日(含3日)取消,收取全部的团款损失。 【特别说明】 1、旅游者拒签导致无法出行,只收取签证费用,申根签证1000 元/人,但送签后因旅游者未按照领馆约定时间按指纹而导致的拒签,收取订金 10000 元/人。 2、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 3、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4、如有游客额外升级标准或增加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实际为准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取消条款。 【游客责任】 1、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况下,如战争、政治动荡、天灾、恶劣天气、交通工具发生技术问题、罢工及工业行动等,本公司有权在启程前或出发后取消或替换任何一个旅游项目,亦有权缩短或延长旅程。而所引发之额外支出或损失,概与本公司无关,团员不得借故反对或退出。 2、行程中所安排之机票/船票/车票/酒店或观光项目,均属团体订位,一经出发前确认及订购后,不论任何情况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项。 3、请严格遵守团队出发当日的集合时间、境外行程安排中及返回的各个集合时间。为保证大部分游客的利益,避免极小部分游客因迟到而影响全团游客行程安排。如有小部分游客未按照指定抵达集合地,经该团其他全部游客签名,导游将根据事先约定时间准时出发。因此产生的该部分游客的损失(如出租车前往下一目的地的费用或前往目的地的机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迟到的游客自行承担。如团员故意不遵守规则或妨碍全团游客正常活动及利益时,本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参团资格,所缴费用恕不退还,而该团员离团后一切行动与本公司无关。 4、团员须遵守各国政府之条例,严禁携带违禁品,违例者须自行负责。 5、团员在境外无故脱团造成非法滞留的由客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于非法滞留的游客需立案审理,经当地法院判决后承担相应的罚款、堂费、律师费和回国机票,情节严重者则需负刑事责任。 |
为保障您的旅行安全、顺利和愉快,请您在出游前和旅途中认真阅读我社提供的《出境旅游安全须知》和以下《出游注意事项》: 一、交通 1、出游前请了解出发地及旅游目的地天气预报,携带好行李衣物和必备药品,注意保暖。 2、出团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或港澳旅行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还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护照等在我社证照部门办理签证的,由我社出境领队统一携带至出发地点)。 3、游客在自行前往机场和返家途中请注意交通安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注意旅游活动期间和自行活动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凡特价机票、包机票,一经开出,不得签转、更改、退票。非特价机票退票按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火车票一经开出,因个人原因退票更改的,退票费等损失费用由游客个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如天气、战争、罢工、航班延误、取消或滞留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⑵.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⑶.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⑷.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6、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二、住房 1、团队住宿按床位分房,故有可能出现拼房现象,如拼房不成功,须按照约定的标准加收房差,三人同行自愿加床且酒店允许的,可以按照原订标准收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儿童不占床的需补收早餐费用。 2、酒店房内备有迷你吧的消费需自理,请入住时核对所含商品,如有短缺及时通知酒店服务员。 三、门票 1、赠送项目因自愿放弃或时间不够不能成行的不退费用。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景点减少的,我社退还未发生的收费景点的门票费用,非收费景点不退费。 3、游客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游客自行终止履行本旅游合同,游客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4、景点顺序有可能互换,但不会减少景点及游览时间。 5、自费项目遵循游客自愿参加,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不参加,可以自行在景区外游览或耐心等待。 四、老年、未成年特别注意事项 1、76周岁以上旅游者没有家属陪同的,除需要填写《安全保障卡》,告知我社您的身体状况外,还需要您的家属在《老年旅游者补充协议》上签字并提供家属的联系电话,以证明家属知晓您的出游计划。 2、16周岁至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监护人陪同游览,如无监护人陪同,请签订《未成年人补充协议》;我社不接受16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 3、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应选择自身身体状况允许并且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 五、购物 1、在个体摊贩上购买商品要注意慎重把握商品质量和数量,不打算购买物品不要讨价还价。 2、任何地方购买商品请注意索要购物小票和发票,免税商品注意保留所有相关单据。 3、购买商品时事先了解所在国及我国海关民航等方面的规定及限制。 六、其他提示 1、游客对行程、接待和服务标准有异意,请立即至电客服我社全力解决。 2、请游客如实填写意见单,处理投诉时我社将此作为重要凭证。 3、赴热带地区旅游请自带驱蚊药物,防止蚊虫叮咬,出现发烧等症状及时赴医院检查治疗,防止登革热或痢疾等疾病发生。 |
![]() |
||||||||||||||||||||
|